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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新罗区林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野生动物猎捕证发放(新罗区)

(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林业厅通知闽林动[1999]65号,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本区猎捕者猎捕省一般保护的野生动物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因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资源调查、医药生产需要应提交:

1)申请报告(包括:猎捕目的、方案和项目简介等)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3)猎捕申请表

2、因驯养繁殖、经营加工需要应提交:

1)申请报告(包括:猎捕目的、方案和项目简介等)

2)驯养繁殖或经营加工许可证复印件

3)猎捕申请表

4)动物园系统应有主管建设部门的意见

3、因宣传教育、国事活动需要应提交:

1)申请报告(包括:猎捕目的、方案)

2)外事主管部门的意见或批件

3)猎捕申请表

4、因猎捕生产和娱乐需要应提交;

1)申请者身份证、持枪证复印件

2)申请报告(包括:猎捕目的、方案和项目简介等)

3)猎捕申请表

5、因涉外狩猎需要应提交:

1)申请者护照、持枪证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3)申请报告(包括:猎捕目的、方案和项目简介等)

4)猎捕申请表

承诺时间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