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龙岩市环保局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及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及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确定环评类别-核准-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签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复印件。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155(市)
0597-2529157(新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