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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龙岩市环保局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设定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及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确定环评类别-专家审查-领导审批-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及物料衡算、三废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2、建设项目初选地址及周围环境状况;3、环评报告书;4、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城建规划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二会合一,由环保部门牵头,召开联审联办会议确定)5、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应有水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155()

0597-2529157(新罗区)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非工业型)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工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