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龙岩市环保局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设定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及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确定环评类别-专家审查-领导审批-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及物料衡算、三废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2、建设项目初选地址及周围环境状况;3、环评报告书;4、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城建规划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二会合一,由环保部门牵头,召开联审联办会议确定);5、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应有水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155(市)
0597-2529157(新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