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龙岩市环保局
审批事项名称
进口废物环保审核(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条件或标准
申请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的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并具有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申请进口的废物已被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按国家环保局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进口废物申请书》一式三份;
2、《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或者《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表》一式三份。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155(市)
0597-2529157(新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