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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龙岩市环保局 

审批事项名称

进口废物环保审核(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条件或标准

申请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的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并具有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申请进口的废物已被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按国家环保局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进口废物申请书》一式三份;

2、《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或者《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表》一式三份。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155()

0597-2529157(新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