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新罗区林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林地征占用审批(新罗区)
设定依据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要求。
2、符合新罗区林地利用规划要求3亩以下(不含3亩)非生态林项目。
3、畜禽养殖场所不在区政府规定的两禁区内。
4、缴纳四项费用
有无数量限制及
无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窗口发批文
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与被用地单位签订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协议或付款凭证 复印件;
4、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票据复印件;
5、被占用征用林地权属证明;
6、选址意见书。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