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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新罗区林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林地征占用审批(新罗区)

设定依据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要求。

2、符合新罗区林地利用规划要求3亩以下(不含3亩)非生态林项目。

3、畜禽养殖场所不在区政府规定的两禁区内。

4、缴纳四项费用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窗口发批文

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与被用地单位签订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协议或付款凭证    复印件;

4、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票据复印件;

5、被占用征用林地权属证明;

6、选址意见书。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52

 

·使用林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