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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

审批事项名称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许可审核(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国务院第315号令《印刷管理条例》第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资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勘验——核准——上报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150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4、6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使用证明;5、公司章程;6、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7、印刷设备(2台以上)发票复印件;8、企业印刷品管理制度;9、《福建省印刷企业申领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三份;10、《印刷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0

 

 

·3024福建省印刷企业申领许可证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