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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新罗区文化体育出版局

审批事项名称

打字、复印单位设立审批(新罗区)

(实行告知承诺制)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九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告知承诺文书》

2、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原件核对)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2   2529163

 

·3024福建省印刷企业申领许可证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