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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

审批事项名称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非连续性)印刷许可审批(其他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国务院第315号令《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申请印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2、承印单位必须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

3、印刷的内容必须是无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4、出版经费必须是财政拨款或单位自有资金,不得自筹;

5、出版物必须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免费交流。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领导审批—窗口发证或上报(宗教类、重大政治理论类、中小学教材教辅类及挂历需上报)

申报材料

1、填写《龙岩市非连续性内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请表》;

2、准备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小样;

3、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0

 

 

·3026福建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