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
审批事项名称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非连续性)印刷许可审批(其他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国务院第315号令《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申请印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2、承印单位必须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
3、印刷的内容必须是无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4、出版经费必须是财政拨款或单位自有资金,不得自筹;
5、出版物必须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免费交流。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领导审批—窗口发证或上报(宗教类、重大政治理论类、中小学教材教辅类及挂历需上报)
申报材料
1、填写《龙岩市非连续性内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请表》;
2、准备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小样;
3、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