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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

审批事项名称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设定依据

国务院第315号令《印刷管理条例》第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勘验——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2、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10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使用证明;4、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5、《福建省印刷企业申领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三份;6、《印刷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0

 

 

·3024福建省印刷企业申领许可证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