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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办理机构(部门):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
办理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单位就业的,应填报毕业生就业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档案材料认定后,可直接派遣;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档案转往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关系挂靠手续。
2、大中专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应填报毕业生就业审批表,经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毕业生档案材料认定并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生到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经公务员考试,考核合格后,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派遣手续。
4、毕业生改派到市外就业,应填报大中专毕业生改派审批表,市外用人单位同意后,非我市紧缺专业。可办理改派审批手续。
5、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请到生源县(市、区)人事局报到、落户。如需办理人事代理,持《报到证》、毕业证,连同登记表一起,交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6、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如下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跨省调整,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到省人事厅办理;
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市县属单位,市县属单位之间调整的,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
7、毕业生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补办时呈报如下材料:个人补法申请(签注学校意见),毕业证书原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经核实由发证机关于遗失声明刊法10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办公地址:龙岩市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0597-2323161 投诉电话:0597-230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