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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项目名称:公务员辞去公职
2、办理机构(部门):任免机关。
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办理条件(标准):
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公务员自愿的行为。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5、办理程序: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审批。
6、办理时限: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7、需提交材料:个人书面申请及有关表格。
8、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9、办公地址:市政府大院内。
10、联系电话:0597-2325730 11、投诉电话:0597-230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