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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项目名称: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2、办理部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设定依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等。

4、办理条件:在外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专业技术干部),引进或调入我市企事业单位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具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确认权限的职称改革工作部门确认其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务资历连续计算。

5、办理程序:由所在单位领取填报“省外引进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干部任职资格审核确认呈报表”(中级3份,高级4份),经系列主管部门、县、市、省职改办逐级审批。中级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审批确认,高级任职资格由省职改办审批确认。其资格证书由同级审批机关办理。

6、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7、需提交材料:省外引进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干部任职资格审核确认呈报表(中级3份,高级4份)、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同时还须提交评审确认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份等。

8、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9、办公地址:市政府大院内。

10、联系电话:0597-2321560

11、投诉电话:0597-230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