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事项名称: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二、办理机构: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三、设定依据:
商务部2005年第25号《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闽经贸市场[2006]162号《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审批条件或标准
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含有酒精成份的饮品。
五、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六、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市场调节科审核——窗口发证(实行网络审批)
七、申报材料: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上述证照原件供查验确认;
3、酒类批发企业(含生产企业销售部门)还应提供《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简况表》一份。
八、承诺时间:三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行政服务中心市经贸委窗口
十一、窗口电话:0597-2529070 13062253070 十二、投诉电话:0597-2529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