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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龙岩市工商局

审批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一审一核)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审批条件或标准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分支机构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撤销分支机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设立、撤销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核转手续适用本规范。

  企业申请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登记机关核转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分支机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28

 

·W06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