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新罗区工商局
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新罗区)
依据
《合伙企业法》
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从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申报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含实地勘察报告);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9、工商所初审报告;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开业:300元
变更:100元
年检:50元
补照、换照50元
副本费10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