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新罗区工商局
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新罗区)
依据
《合伙企业法》
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从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申报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原企业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含实地勘察报告);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工商所初审报告;8、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开业:300元
变更:100元
年检:50元
补照、换照50元
副本费10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