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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

采矿权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不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2、符合“三区”规划。3、达到最小开采规模。4、履行了应尽的义务。5、扩大矿区范围的必须为同一矿山,县原生产系统可以进行开拓利用或符合规划要求。6、扩大矿区范围的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媒体公示,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办理程序

申请-矿管科审查-矿管科负责人审核-领导审批

申报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一式四份)

2、市、县采矿权变更申请初审意见表。(一式三份)

3、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拐点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矿区范围变更的要用不同颜色标出原矿区范围、扩大申请范围、煤炭生产许可证涵盖范围的界线。(一式四份)

4、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一式三份)

5、地质资料汇交证明。(一式三份)

6、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写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一式三份)

7、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材料。(一式三份)

8、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一式三份)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总结。(一式三份)

10、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11、外资矿山企业应提交外资企业批准证书。(一式三份)

12、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13、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14、有扩大矿区范围的,须有扩大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  (一式三份)

15、采矿权出让合同(由合法探矿权直接转入采矿的,可不提交)  (一式三份)

16、煤炭开采应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地热、矿泉水开采应提交取水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17、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一式三份)

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992)价费字251号文:100/宗(按采矿证审批权限规定缴各级财政部门)      (上报件不收费)

办公地址

龙岩市莲花小区国土资源局大楼四层

联系电话

0597-2212684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