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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

采矿权转让登记

办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2、采矿权属无争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4、受让人具备规定的开采资质条件;5、不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6、符合“三区”规划;7、达到最小开采规模。

办理程序

申请-矿管科审查-矿管科负责人审核-领导审批

申报材料

1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一式四份)

2、市县采矿权转让申请初审意见表。(一式三份)

3、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一式四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证明。(一式三份)

5、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一式三份)

6、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一式三份)

7、转让人具务转让采矿权条件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8、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及采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总结。(一式三份)

10、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11、国有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一式三份)

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公地址

龙岩市莲花小区国土资源局大楼四层

联系电话

0597-2212684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