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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市农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产地检疫

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审批条件或标准

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检疫—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