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市农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产地检疫
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审批条件或标准
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检疫—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