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新罗区农业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调运检疫(新罗区)
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审批条件或标准
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或实验室检疫—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一)调运检疫申请书或产地检疫合格证
(二)货物调运单
承诺时间
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即办,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