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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新罗区农业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调运检疫(新罗区)

 

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审批条件或标准

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或实验室检疫—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一)调运检疫申请书或产地检疫合格证

(二)货物调运单

承诺时间

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即办,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的规定收取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