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新罗区畜牧水产局
审批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合格证(新罗区)
设定依据
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动物防疫合格证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或标准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套舍和病死动物,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有专职防治人员;
5、出入口设备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防疫制度健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勘验——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一)动物饲养场平面图
(二)饲养场人员花名册
1、兽医技术人员姓名、学历、资格证书、健康证
2、饲养员姓名、学历、健康证
3、场长姓名、学历、健康证
(三)防疫制度
1、免疫程度
2、消毒及用药制度
(四)申领核发登记表
(五)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队(1992)价费452号
种用饲养场:每个200元,乳用饲养场:每个150元
,动物饲养场每个100元,动物产品经营:每个50元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