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市农业局
审核事项名称
无公害产地认定
设定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或标准
1、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政府行政部门除外)
2、具有一定的面积规模和产品产量
3、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4、较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生产技术措施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核—核准—窗口发件或上报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3、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计划
4、产地环境说明
5、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6、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7、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说明
8、其他有关材料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