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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龙岩市卫生局

审批事项名称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受理范围:龙岩城区)

设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   水源保护区的卫生防护符合规定要求;

(2)   水质经卫生防疫站检测合格;

(3)   从业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   有完善的制水设备和净水、消毒设施,所用净化、消毒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标准;

(6)   本单位能开展日常水质检验或有委托检验单位。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审查—审核—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2)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合格证;(3)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4)平面布置图;(5)制水工艺;(6)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许可批文;(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水源水文地质资料及相关材料;(9)水质检验报告单;(10)开展日常水质检测相关的设备、项目、技术人员资料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