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龙岩市卫生局
审批事项名称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受理范围:龙岩城区)
设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 水源保护区的卫生防护符合规定要求;
(2) 水质经卫生防疫站检测合格;
(3) 从业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 有完善的制水设备和净水、消毒设施,所用净化、消毒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标准;
(6) 本单位能开展日常水质检验或有委托检验单位。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审查—审核—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2)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合格证;(3)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4)平面布置图;(5)制水工艺;(6)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许可批文;(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水源水文地质资料及相关材料;(9)水质检验报告单;(10)开展日常水质检测相关的设备、项目、技术人员资料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