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龙岩市卫生局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建设单位应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情况及职业病控制效果进行卫生评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卫生评价的实施机构、内容及评价结论,作出是否同意验收的决定。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受理范围:由市卫生局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审核—核准—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卫生审核意见;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意见。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不含需专家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