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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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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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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或标准 |
建设单位应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预评价的实施机构、内容及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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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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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发件。受理范围:属龙岩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批准的需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需向卫生部、省卫生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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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三份;2、申请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复印件;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4、建设项目需立项的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复印件(明确批准立项机关、投资规模)。申请人承诺在三个月内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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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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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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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联系电话 |
2529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