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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计量标准证核发

二、办理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国家质检总局第72号令《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四、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复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3、(新建项)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4、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1份;

    5、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1份;

    6、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1份;

    7、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

    8、计量检定人员检定员证或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五、收费标准:考核费每项300,证书费每证10元。

六、收费依据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5]268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计量科,232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