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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计量标准证核发
二、办理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国家质检总局第72号令《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四、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复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3、(新建项)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4、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1份;
5、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1份;
6、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1份;
7、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
8、计量检定人员检定员证或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五、收费标准:考核费每项300元,证书费每证10元。
六、收费依据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5]费268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计量科,2320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