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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
科技成果评审
办理机构:龙岩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设定依据:国家科学技术部1994年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办理条件(标准):
1、市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立项的科技项目;
2、自筹经费自行立项的科技项目;
3、受国家、省有关部门委托的科技项目。
办理程序  
1、对申请评审的项目进行审查,反馈审查结果。
2、批准技术评审,确定评审形式并编号。
3、确定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5-7人)。
4、发出评审会议通知。
5、由市科技局主持召开评审会。
6、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技术评审。
7、形成评审意见。
8、项目完成单位将评审意见书3~5份送市科技局盖章。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材料:1、填写“科学技术项目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 ( 需加盖有关印章 ) ;
2、提供评审材料一套:(1) 评审大纲 ( 草稿 ) ; (2) 项目合同书; (3) 工作总结报告; (4) 技术研究报告; (5) 同类产品性能与技术的对比分析报告; (6) 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7) 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8) 产品检验报告或技术测试报告; (9) 科技查新报告;(10) 用户使用意见;(11) 工艺工装图纸文件; (12) 使用说明书;(13) 其它有关必需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公地址:龙岩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新罗区登高中路113号)
联系电话:0597-2323022
投诉电话:0597-2323160
·科技成果申报程序
·科学技术项目评审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