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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龙岩市科学技术奖申报、评审和奖励 办理机构: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设定依据: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96号令); 2、《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第82号令); 3、《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龙政综(2005)462号)。 办理条件(标准): 符合《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符合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通知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推荐的科技成果。 办理程序 : 1、申报单位按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逐级签章申报;
2、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机关等有关推荐单位初审,将推荐项目和推荐的候选人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3、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有关异议事项,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交市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 4、专业评审组或评审专家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材料从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难度、经济社会效益诸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授奖的等级和理由。 5、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表决,提出授奖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时限:以年度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公地址:龙岩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新罗区登高中路113号) 联系电话:0597-2323022 投诉电话:0597-232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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