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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龙岩市科学技术奖申报、评审和奖励 
办理机构: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设定依据: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96号令);
2、《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第82号令);
3、《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龙政综(2005)462号)。 
办理条件(标准): 符合《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符合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通知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推荐的科技成果。  
办理程序 :
1、申报单位按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逐级签章申报;

2、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机关等有关推荐单位初审,将推荐项目和推荐的候选人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3、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有关异议事项,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交市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
4、专业评审组或评审专家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材料从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难度、经济社会效益诸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授奖的等级和理由。
5、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表决,提出授奖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时限:以年度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公地址:龙岩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新罗区登高中路113号) 
联系电话:0597-2323022 
投诉电话:0597-2323160 

·龙岩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