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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扶持
办事机构:省、市、县(市区)发改部门
“6.18”成果转化扶持资金扶持对象和范围
1、资金扶持对象
经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网申报确认并核实的“6.18”对接转化项目。
企业在项目成功对接后,应将项目对接信息尽快向企业所在地发改部门反馈以及时录入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网项目管理系统。
2、资金扶持范围
(1)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技术先进适用,可形成产业规模,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加强产业链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建设,填补产业链发展中的产品、技术空白,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3)有利于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防治环境污染以及防灾减灾的项目;
(4)可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
(5)小发明、小创造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转化项目。
“6.18”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及安排程序
省发改委每年受理两次申报资金扶持项目(2月份、7月份各一次)。
1、申请。由项目业主向注册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申请,经注册所在地发改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委。
2、转报。市发改委审核后转报省发改委。
3、评审。省发改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
4、复核。对评审的项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省发改委通过实地考察予以核实。
5、审定。省发改委根据专家项目评审意见和复核情况,按《福建省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批研究审定下达。
“6.18”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福建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申请表》(通过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网的“下载专区”下载或向企业所在地发改部门领取);
2、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实施项目成果转化合同(协议)或项目成果持有者自行实施转化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涉及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转让的成果产权属多方拥有的,须出具多方同意转让的有效证明。转让的成果产权属法人单位的,须出具法人单位同意转让的有效证明;
5、项目成果鉴定证明:除境外成果转化项目和需要市场准入的转化项目外,须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或专利证书或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证书(复印件)。其中:
(1)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包括省部级以上(含授权和委托)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地厅级有权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提供的科技成果鉴定材料须附查新或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材料鉴定或评审时间距离申报时间不超过5年;
(2)专利证书须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专利时间以专利证书有效期为准;
(3)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证书须附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科技进步奖评定时间距离申报时间不超过5年;
境外成果转化项目,以省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作为鉴定意见,但须提供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前需要进行检测和价值评估,以及实行产品市场准入的转化项目,还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如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或自主研发的项目成果无专利证书或地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证书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可向市科技局申请项目成果评审。项目成果评审的具体事宜可向市科技局成果与市场技术科咨询(联系电话:2323022)。
6、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使用银行贷款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商业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属于股东增资建设的,须提供股东增资协议或其他银行资金证明;属于合作方投资建设的,须提供合作方投资合作协议或其他有效资金证明;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须提供企业上两个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其中注册不到一年的企业,只需提供验资报告和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服务机构
全省“6?18”服务热线:0591-969618
市发改委:2326430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335166
新罗区发改局:2318080
永定县发改局:5821208
上杭县发改局:3842320
武平县发改局:4865873
长汀县发改局:6836996
连城县发改局:8922833
漳平市发改局:7528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