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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龙岩市工商局

审批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设定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发证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承诺时间

即办

收费标准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28

 

·W0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