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燃气贮罐站建站审批
办事程序:⑴业主根据燃气规划向当地建设部门报送建站申请;⑵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消防、技术监督初审同意后报市建委;⑶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行文批复。
申报资料:⑴业主根据燃气规划建站申请报告;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⑶当地规划、技术监督、消防、建设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不收费。
政策依据:建设部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联系电话:2529145 2529147
投诉电话:232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