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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新罗区林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新罗区)

设定依据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限额指标;

2、林权证;

3、上年度伐区验收合格证;

4、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

5、伐区规划设计书;

6、林木采伐申报书;

7、木材税费预交通知书。

有无数量限制及

有总量控制

分配数量的办法

分配数量的办法根据各乡、镇、场的资源状况分配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会审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上年度伐区验收合格证;

2、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

3、山林权属证明;

4、伐区规划设计书;

5、林木采伐申报书;

6、木材税费预交通知书。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52

 

·00025林木采伐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