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新罗区林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新罗区)
设定依据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限额指标;
2、林权证;
3、上年度伐区验收合格证;
4、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
5、伐区规划设计书;
6、林木采伐申报书;
7、木材税费预交通知书。
有无数量限制及
有总量控制
分配数量的办法
分配数量的办法根据各乡、镇、场的资源状况分配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会审—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上年度伐区验收合格证;
2、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
3、山林权属证明;
4、伐区规划设计书;
5、林木采伐申报书;
6、木材税费预交通知书。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