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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新罗区林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新罗区)

(实行告知承诺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福建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具有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从事林木种子批发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册资本金在30万元以上;

      从事林木种子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

      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和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4、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告知承诺书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