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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新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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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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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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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或标准 |
1、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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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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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林木种子批发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册资本金在3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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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林木种子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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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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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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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和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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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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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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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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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数量限制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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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数量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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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窗口受理、审查—审核—上报市、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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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3、林木种子加工设备、包装设备、仓储设施和种子检验仪器的清单;4、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加工、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5、注册资金证明;6、经营林木种子名录;7、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8、经营林木良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国家或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的林木良种审定证书或林木良种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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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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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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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联系电话 |
0597—2529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