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新罗区林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新罗区)
(实行告知承诺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福建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1、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
2、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3、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
4、具有按照有关标准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它采种林分;
5、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
6、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无数量限制及
无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告知承诺书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