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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
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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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龙岩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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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颁发《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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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或标准 |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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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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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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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设立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3)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表》(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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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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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登记费100元/件、公告费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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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联系电话 |
252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