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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办理单位

龙岩市民政局

设定依据

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颁发《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3)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表》(窗口领取)。

 

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100元/件、公告费自理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