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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 : 龙岩市民营科技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审核认定 办理机构 :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办理依据 : 《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200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9号令) 办理条件(标准) : (1)符合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2)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非专利技术; (3)有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25%以上,专兼职从业人员应有非在职证明或单位同意的证明; (4)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注册资本,知识产权经合法评估可折作注册资本; (5)年度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办理程序 : 凡符合创办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或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创办科技机构的《章程》。 (3)由政府授权单位提供验资证明。 (4)创办人和专职科技人员的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和1寸相片3张,公司成员名单、技术人员证书、学历证书)。 (5)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条件证明。 (6)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科技机构名称核准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时限 : 经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科技局向工商局出具同意申办文件。 办公地址 : 新罗区登高中路113号市科技局三楼 联系电话 : 0597- 2326554、2303285 投诉电话 : 0597-232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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