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3月29日龙岩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龙岩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林卫里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积极评价和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身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现龙岩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