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或换证交警部门应提前告知
来源:闽西日报    作者:刘少雄 卢桂林    日期:2008-03-30
    【市民呼声】

    新罗区铁山镇郑先生:我的小车驾驶证由于不知不觉中错过了换证时间而被吊销了,有20多年的驾龄的我现在要重新培训办证,不仅浪费金钱,连工作的时间也被占用了。鉴于此,对于我们这些忘记换证或年
审的车主,交警部门能不能人性化一点,做到提前告知呢?

    【连线委员】

    罗振基(市政协委员):以前的小车类驾驶证年审后交警部门都有盖标注有效期的章,车主一目了然,现在小车不用年审没有了盖章记录,而驾驶证并未有明显的标注年审或换证的截止日期,车主偶尔忘记也是自然的事。建议交警部门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对超期忘记年检的车主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

    【连线部门】

    陈峰(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驾管股股长):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后,机动车驾驶人年度审验只要提交一份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条件证明到交警大队录入驾驶证管理系统即可,原来驾驶证副证上没有标注换证、年审提示语,以至于部分驾驶员没有及时发现自己驾驶证年审时间已经到期,大队也已多次向上级驾管部门反映此类问题,驾驶证管理系统经若干次升级后已解决了此类问题的发生。现在每本新的驾驶证副证上都打印标注清晰的提示语,汽车类驾驶证副证标注两条提示语:(1)请于每年的某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2)请于某年某月某日前90日内申请换领新驾驶证,年审后的回执单也打印友情提示,提醒驾驶人每年的年审时间和换证时间。除了提醒以外,在主动告之车主方面,我市交警支队每个月对所有汽车类驾驶证进行检索,发现超过年审时间两个月以上的,把车主名单、证号放至闽西汽车网进行公告,提示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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