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动我市农民住房自然灾害保险发展增强农民住房抗风险能力的建议
来源:中国龙岩网  作者:陈海珍  日期:2008-07-23
在我市推动农民住房自然灾害保险发展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保费偏低,保额偏少。目前每户年交保费6.29元,最高保额虽然从今年1月起提至1万元,但远不能满足受灾户重建家园的资金需要。

    二是理赔标准粗放,以户为标准进行赔付不科学。由于每户农房规模有大有小,建筑有土木结构、砖木结构、框架结构等差别,目前在实际赔付方面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科学。

    三是参保户数统计滞后。全省农民住房统一投保是以统计局前一年的年鉴数据为依据,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实际户数大于统计局年鉴数据,造成财险公司应收保费减少。主要是兄弟、父母子女分家致使实际户数增加。

    为此建议:

    一是根据当前物价水平,每户年交保费提高到10元,最高保额相应提高至2万元,既可较大地为灾民减轻灾后经济负担,又可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财险公司细化赔付标准,实际赔付时以农村住户的住房面积及建筑质量为依据适当拉开差距,促使损失较大的农户得到较多赔偿。

三是保险费用可根据上年度统计年鉴所列农户数预先支付,再根据上下两个年度统计年鉴所列农户数变化,准确统计农户数和应收保费,调整本年度保险费用,维护财险公司应得利益。

本专题主办单位:龙岩市人民政府开展“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加快‘两个先行区’建设”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