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步伐,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改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指出要不断做大以市、县财政出资引导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商业性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鼓励发展互助式会员制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鼓励支持现有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加资本金,充实资本实力,扩大担保业务范围;扶持“10+3”重点产业成立行业性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出资组建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担保(再担保)业务。
《实施意见》明确市、县两级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从2009年起三年内,对为中小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但不含木材加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6‰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4‰比例补偿。此外,税收方面也将给予优惠扶持。要求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评估后同意承保的贷款项目应予以受理;对担保机构支持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在资金供应、利率水平上予以倾斜。要研究制定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扩大合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