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平二调”的计划经济时代,一切东西都是“国家”的,只要是“国家”有的,国人都可享用,“国家”没有的,国人都要克服,不能有任何非分想法,人的创新性受到了严重的束缚,也制约了社会的发展,拉大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到了改革开放时代,国家开始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先以国有制为主、允许其他成分并存发展到引导鼓励私有制经济发展,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成为国人共识,小发明、小创造、新设计、新发现、新观念等不断涌现,然而各类纠纷也应运而生。如某科研所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创新出一批各类造型新颖独特的灯具,在橱窗展示时,一些企业派人参观并拍照后走人,没过几天这些造型新颖独特的灯具在各地市场闪亮登场,科研所人员悲愤交加,但又无可奈何,等等。此后,我国酝酿建立旨在确认和保护人们对其在科技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权利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激烈的争议中陆续出台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法律保障人们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实施其创新成果的权利,承认知识是一种财产。然而,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的融合并非易事,我市一家食品企业自主创新出一种口感营养俱佳的黑米雪八宝食品,在本市销路挺好,扩展到广东、江西市场时,广东有人将该产品申请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权后,带着执法人员找到该企业,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该产品和赔偿侵权造成的巨额损失。再如外国挥舞着知识产权大棒对我国DVD生产企业大肆进行围剿,以致每生产一台DVD要向外国交23美元专利使用费,而DVD的前身CD、VCD却是国人发明的。
其实,当前自主创新表现出来无自主权现象恰恰暗合了经济学上的“公地悲剧”概念;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而公共资源一旦无人在意和关怀,最终直接导致的却是对资源的“掠夺化”。相对于自主创新无自主权来说,自主创新的买单者永远是“国家”,其他人是理所当然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正是这种无视国家公共资源、无视创新者疾苦的“公地悲剧”才使得自主创新无自主权成了社会发展的羁绊。
所以说,自主创新应当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使创新成果能够自主,即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前提下能够独占实施或任意处置,敢于拿起知识产权大棒向挑战者发起反击;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应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力度,坚决改变无视国家公共资源、无视创新者疾苦的“公地悲剧”,使自主创新成为闽西人民的共识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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