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创新促进闽西生产力发展的决定

来源:   作者:  2006-04-29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生产力发展,推进闽西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特作如下决定:
    一、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创新,促进闽西生产力发展的捐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以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点,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高科技,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生产力迅速发展,为闽西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力。
     2、奋斗目标:在全面完成“九五”期间科技“十大工程”及科技发展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到2005年,基本建立起具有闽西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市内重点企业生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农业支柱产业基本实现产业化,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科技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山区地(市)前列。到2Qi0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
    3、主要任务:
    --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大中专学校、科研机构为知识依托,科技人员为中坚力量,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技术创新体系。“十五”期间,建设10个省级技术中心、5个重点实验室、8个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10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发新产品400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50项,创名牌产品20项,基本建立“企业主动,政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联动”的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达全省中等以上水平。到2010年,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更加完善,经济运行状态良性发展,项目开发比2005年翻番。
    --应用高新技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龙岩市高新技术园区。重点发展以龙净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的环保产业,力争脱硫除尘生产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应用高新技术,大力开发和综合利用金铜矿、高岭土、稀土、膨润土等矿产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培育发展电子、生物、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领先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大对轻工、纺织、机械、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高现有产业的科技含量,使一部分老企业发展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到200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及新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15%以上。到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25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及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2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总值的20%以上。
    --推进科技兴农,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以培育、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为重点,积极推广新肥、新药、新饲料、新技术)新农机具,普及推广农业标准化,“十五”期间,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业优良品种100个以上,主要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60%以上, 30个以上产品获得国家绿色食品使用标志,到2005年,建立1个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1个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个市级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依托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设备,建设一批产业化农业科技型企业。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优良传统技术与生物高新技术相结合的农业技术体系,缩小与发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的差距,实现农业新跨越。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破行业界限和区域分割,调整科技结构,加强社会各类科技力量的联合与统筹布局,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强化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机构重组,推动大多数科技力量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坚持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实现科工贸一体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到200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力争达到10万人,其中高级专业人才达到3500人。到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力争达到13万人,其中高级专业人才达到5000人。着重培养造就一批跨世纪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科技企业家队伍、农业科技队伍、熟练产业工人队伍和复合型技术人才队伍。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加强与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搞好人才和智力引进。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合理流动,注重把优秀人才集聚到高科技产业和优势企业。吸引国内外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来闽西创业。
    二、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市、县、乡三级技术开发机构的建设和领导,进一步做好对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加速建成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竞争能力的技术进步运行机制。
    高起点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要树立技术创新主体意识,把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企业走出困境、发展壮大的关键措施。全市大中型骨干企业要按照省定的评价认定指标要求建立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企业要保证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经费,一般企业、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到2005年要分别达到年销售额的1.5%、3%和5%以上。对通过评价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要进行政策倾斜重点扶持。要加强技术创新带头人的培养。大中型企业都要配备总工程师。
    大力加强产学研联合开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联合,共同建立技术中心,联合攻关,或建立以技术为纽带、项目为载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联合体,以高校、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紧紧盯住市场,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并能迅速见效的项目,同时共同做好引迸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要有一定经费用于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
    建立健全法人项目投资责任制和项目开发责任制。企业要在技改土建和设备采购等方面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度,实行技改工程监理制度,实行质量、工期、投资总额三大控制。加强技术创新项目开发管理。按照“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发展一个、带动一片”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实施。认真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滚动计划;大力推进投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每年都要确定一批重点项目,以加大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增强发展后劲。
    5、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坚持“调高、调大、调优、调外”和“抓大放小”的原则,继续实施“立支柱、上规模、创名牌、争第一”的工业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和应用国内外成熟的市新技木、工艺和装备,改造传统产业,尤其是要结合闽西实际,加快资源型工业的改造和升级,提高我市工业整体装备水平,加速形成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机械工业:以“三龙一金”(即龙马、龙净、龙工和金鑫粉未冶金)为龙头,重点发展汽车、农用车、专用车、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工程机械和粉未冶金材料及产品。
    --建材工业:实施“由大变强、靠新出强”战略,以质量、节能、保护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水泥企业,同时加快发展适应市场需要的装修装饰材料。
    --烟草工业:以龙岩卷烟厂为龙头,继续加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力度,使其技术装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持国内一流水平。
    --能源工业:实施“以电力为中心,以煤炭为基础,开发与节能并重”战略,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提高行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效益,把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效益优势。
    --林产加工与化工:重点发展有市场的高档竹木产品加工、松香深加工项目化工工业重点发展精细化工产品,加快重防腐涂料和高纯液体二氧化碳等项目开发。
    --轻纺工业:重点发展超级压光纸、高岭土深加工、包装,家用纺织品和宾馆旅游产品。
    --冶金工业:重点抓好资源的开发、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抓好紫金山、悦洋,长汀的金、铜、稀土等贵重有色金属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马坑铁矿的开发;带动龙钢等黑色金属生产的升级换代。
    --食品工业:要抓好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是提高“八大于”等系列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创名优品牌,增加农民收入。
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也要努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大力推广、应用和开发先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推动我市乡镇企业技术改造上规模、上裆次。
    6、在深化企业改革中推进技术创新。要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机制和利益分配、产权关系等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实施员工持股、技术入股,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与企业组成命运共同体,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人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特别要重视激发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技术创新成为企业职工的自觉行动。
    三、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
    7、精心组织实施“种于种苗工程”、加速品种更新换代。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经济作物在抓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种外,要积极引进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果、茶、菜、花、珍稀食用菌等新品种,各县(市、区)建立引种观察圃,每年引进100个以上的高产优质农作物种子(种苗)进行试验,加快良种更新步伐;畜牧业加快推广三元杂交瘦肉型猎,争取到2005年推广面达50%以上,加快瘦肉型猪原种场及长汀河田鸡、连城白骛鸭、龙岩山麻鸭原种场建设,加强提纯复壮和推广,加快肉兔生产步伐;水产养殖要加强市、县两级鱼种场建设,大力引进、推广优质淡水鱼、虾、蟹、鳖等品种,注重地方珍贵品种的人工繁殖和养成技术攻关;林业加大推广优良品种,重点发展经济林、笋竹林、菌用林。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加大对“种子种苗工程”扶持力度。
    8、抓好试点,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办好新罗区畜牧业、连城县红心地瓜于加工等省、市级现代农业试点项目,力争在新技术应用上求突破,物质装备上上档次,产业化经营上迈大步,经营机制上闯新路,可持续发展上树典型。抓好连城现代农业示范县(市、区)和8个现代农业示范乡(镇)试点,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子。
    9、加速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认真抓好农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办好农函大、农广校、农机化培训学校和农业中等职业学校,为农村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农村成入学校、乡村文技校(班)、基层农技站培训阵地的作用。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大力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全面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各类农业科技教育和培训,到2005年,农业科技队伍中,要求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占40-一50%以上,每个农村劳动力至少掌握1项以上农业实用技术。
    继续抓好龙岩市省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区、连城县省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县和14个省、市级示范乡(镇)建设。依托各级农科教结合培训中心,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在农村初高中开展“3+X”培训,大力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农技电波入户工程”,完成10万名农民技术员培训任务。
    10、稳定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健全县、乡、村、户四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实行三权归县、条块结合、双率领导,把巩固发展县以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群众性的各种专业技术协会结合起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的农村科普与推广网络。努力建设一批服务功能强的县级农技、畜牧兽医推广中心和乡镇“五有”农技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增强农技队伍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功能。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大胆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合同形式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使之逐步向技术经济服务实体发展。
    11、加强龙台农业合作与山海协作,加速提升我市农业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引进台湾、漳州等地的农业优良品种、先进栽培技术、先进设备及资金,兴办农业合作项目。建立一个集龙台农业合作、山海农业协作、农业高新技术推广于一体的市级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树立农业对外科技交流的窗口形象,力争2000年启动实施,2005年见成效。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在岩合资农业项目。切实办好现有项目,鼓励现有项目增资扩建。
    四、突出重点和特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2、在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发展高新技术。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积极引进、开发一批技术起点高、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项目。优先发展环保、电子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
    --环保领域:以龙净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加快脱硫除尘设备生产技术的引进与开发,力争“十五”末期成为国内大功率电除尘器、脱硫设备、IPC智能控制系统的生产基地。
    --电子技术领域:抓好绿色照明(电子节能灯)、智能仪器仪表、数字化音响设备、卫星数字接收机及汽车农用车电子电器类产品的开发和规模化生产,同时大力推广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整体工业装备技术水平。
    --新材料领域:重点抓好超微细非金属矿粉体新材料和粉未冶金新材料的开发和规模化生产。
    13、加快龙岩高科技园区建设。力争在2000年获省批准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建立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入园企业同时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综合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带动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
    14、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提高第三产业的服务技术水平。充分利用现有通讯资源,建立连接市、县和部门、企业及市场的信息网络。加强领域信息化、区域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及办公自动化信息工程,要加强重要信息的安全保密,重点抓好市“118工程”建设(即一个平合、一个窗口、“八金”工程)以及一批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商业性和公益性的信息资源网。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信息市场,并与省内、国内信息市场相接轨。逐步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金融、商业、大额消费群中注重用信息技术推广电子商务、联销服务业系统,促进金融、消费领域的电子化;在普及教育、文化、科技知识和人才培养上注重电子教育和公用电子图书馆的建设;加快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业,为我市旅游业、咨询业、法律援助等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提供科技支持,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向现代化靠扰。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科技事业发展活力。
     15、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创新,必须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形成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面向技术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科技管理应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配置资源转变为以市场配置资源,从主要管理项目、安排经费转到加强对产业科技进步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导向目录、科技新成果,为基层提供信息、技术、人才等服务。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和成果评审办法,大力推行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要逐步对现有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项目开发机构进行机构改革,建立面向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项目开发和技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农业类开发、推广机构重组,成立农业技术应用推广中心,科技人员分流,全面推进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三者的紧密结合。重组后的市、县、乡三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网络,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究、新技术、新品种、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二次开发和推广应用,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关键的技术和人才培训问题。
    从事信息咨询类的机构要合并,组成科技信息中心,发展成区域性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逐步实现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和服务产业化。
    16、加快科研机构改革步伐,“十五”前二年,全市国家独立科研机构要完成转制任务,即:应用型科研机构和有市场能力的公益型科研机构要转制成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科研机构,要在结构调整、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的机制运行和管理。政府主要通过优惠政策、竞争择优方式提供科研项目和建设经费支持转制。转制为企业后的科研机构,实行企业的劳动用人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转制的科研机构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转作企业资产,全部资产减去负债转作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
    改革科研单位内部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增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继续由政府支持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实行以全员聘任制为主的多种用人制度。改革现行职称制度,推行岗位职务聘任制。科研机构实行接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制度,自主决定内部分配。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可作为科技人员晋升职称、增加工资、参加评奖的重要依据。
    17、鼓励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允许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成果单位应依法给予成果完成人员和在成果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和支持除特殊:岗位外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和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和到其他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可优先推荐申报授予市科技成果推广奖、市管优秀专业人 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
    鼓励科技人员以科研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投资股本,兴办科技型企业,获取合法收入,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最高可达35%。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的收入要与经济效益和对经济建设的贡献挂钩。科技人员可按技术收益的一定比例参与分配。职务发明或在职获得的科技成果,发明人或科技成果获得者可以按技术收益的20一一30%的比例参与分配,也可以用红股的方式兑现。国有企业可从近年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18、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研究机构。鼓励支持各类科技人员创办和发展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对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在政策待遇、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土地使用、信贷、科技项目竟标、产品出口与人才引进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在优秀专家选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评选、职称评审、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出国等方面与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要对民营科技企业给予支持。改造、扶持一批重点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群体。
    支持国有企业、科技机构、民营科技企业之间互相兼并、收购。鼓励中小型科技机构通过股份合作制、职工集体承包和租赁经营等方式转为中小型科技企业。科技机构可实行国有民营,在保证国有资产净值每年按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一定比例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其余部分收益可转为职工的个人股份或职工集体股份。
    19、抓好技术中介组织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技术市场建设,把技术交易场所的基本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抓好技术和人才供需的各类信息数据库以及网络的建设,健全区域中介服务体系。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创办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和农村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培养一批较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从事技术商品的转化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流动,满足工农业生产的技术供求需要,使技术中介组织成为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环节。
    六、改革科技投入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制。
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的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逐步实现全市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1.5%的目标。
    20、鼓励企业增加对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专项用于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对重点项目、产品和重点结构调整的企业加以扶持,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准予全额税前列支。当年列支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允许今后3一一5年内分摊列支。盈利企业所发生的上述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接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1、鼓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引进高新技术不能形成资产的引进费用参照上条规定执行;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规定分期摊入管理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凡经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买方,可以项目投产三年内平均的新增利润中的一次性提取5一一10%作为主要决策者和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费用。
    22、依法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年增长速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速度。从2000年起到2005年,市级财政安排的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应确保年递增10%;市本级和已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区)的新罗、连城、漳平的科技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其中科技三项费用的支出要高于1.5%;其他县科技三项经费在2000年达到同级财政支出1%的基础上,每年递增0.1个百分点,到2005年也要达到这一要求。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必须严格按照《龙岩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归口管理和专款专用。
    “十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科技发展资金;从今年起至2005年,每年新增部分科技专项经费。上述新增科技专项投入在保证省、市重点科技项目实施的前提下,重点用于支持科研体制改革、科技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五新”项目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择优扶持有关技术中心建设和设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继续加大对产学研、农科教、科学普及和科技进步奖励等方面的投入,其中科普经费在“九五”投入的基础上确保逐年有所增加。
    23、加快社会融资步伐。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企业制度的改革,组建一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通过社会融资,加大对科技产业的投入。重点抓好龙净股份有限公司、金鑫股份有限公司、上杭紫金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科技型企业上市工作。并通过争取发行债券及联合投资、合作经营、招商引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24、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能提供合法担保的科技项目,要优先发放科技贷款与技改贷款;对于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贷款支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信贷和贴息方面给予支持。
     25、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风险投资撤出机制,加大对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26、运用财税政策,推动科技事业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后,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用于专项奖励科研工作者的捐赠,经审核批准允许在税前列支。
    科研机构从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取得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技项目研制费及科技专项费用用于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暂不征收营业税。
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取得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对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享受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税款返还的企业,经省级财税部门审批,其返还的税款不再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资产重组中被置换出来的土地,由政府统一拍卖,所获得的收益部分留给企业作为国家注入的资本金;企业可按固定资产重估价值计提折旧;对重点企业集团的紧密层企业,经批准可执行汇总缴纳所得税的办法。这些项目的收益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
    七、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稳定现有人才队伍,为闽西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7、加快高素质、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541工程”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下大力气培养一支跨世纪的人才队伍,有重点地选拔培养一批年轻科技骨于,造就一批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地精选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丫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培训、跨省、跨市开展项目合作培训、挂职培讥或到国内名牌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深造。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金。
    28、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律,建立起一套符合经营管理人员特点的管理体制。研究制定面向新世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加快企业领导人员知识更新,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同时,选择若干企业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29、积极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本着以项目引进人才、智力的原则,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重点引进携带高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及新兴学科,薄弱学科带头人,重点项目主持人等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人才引进应向产业界倾斜,凡涉及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符合我市产业调整方向的高层次人才,全部放开引进。充分利用上级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和渠道,集中力量抓好若干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成果转化,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拉动作用的引智项目。对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专业技术职务可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在工资、福利、住房、职称、户粮关系、科研经费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惠保证。公安、外事等部门要简化科技人员、专家学者、引进人才和从事高新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中外人员出国(境)手续。鼓励和吸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大学毕业生来我市创业和就业。
    30、搞活现有人才配置机制。促进人力流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改革社会用人制度,建设人才市场场所和人才信息网络,规范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加大人事代理工作力度,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突破行业、地域、部门限制,逐步促进人才由单位所有向社会所有的转变;促进入才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全面落实优惠政策,简化审批和管理办法,多形式、多渠道引导和促进一大批科技、管理人员主动进入我市经济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进一步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副乡(镇)长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把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具有开拓思想的人才,充实加强到县、乡一级科技管理岗位,并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技管理上的作用,使之职权对等。
    31、营造良好环境,稳定人才队伍。深化职称改革,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和聘约管理,积极开展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乡土人才的职称评聘,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观念,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实行职数单列。加快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导向,侧重自主知识产权和经济社会效益。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奖励形式可以采取一次奖励、对产生经济效益部分的按比例提成奖励或按科技成果的价值投资入股等形式。凡在我市定期或不定期工作的科技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商定;对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放开,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商定。较大幅度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的待遇。对能跻身国内领先和省内一流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应视需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加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职称、经济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在山区建功立业,保持这些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与发展壮大。各级组织和领导要从政治上关心科技工作者,充分调动、发挥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及时把德才兼备、具有管理才能的中青年骨干选拔到重要岗位,使作出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在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事业上有用武之地。要切实解决科技工作者的实际困难,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业人才,在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
    八、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推进闽西生产力快速发展。
    32、建立健全科技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着力改善科技进步的大环境,下大力气抓好科技政策的落实。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要进一步强化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建立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促进各部门在科技、经济、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协调与配合,研究解决科技与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把加快实施科技进步的各项政策、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市、县(区)两级科技进步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把它列入年度对各县(市、区)经济建设评比的内容之一。建立领导于部联系科研院所的制度。市、县(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有一位领导抓科技工作并有相应职能科室。
    33、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在促进我市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各级人大要依法力。强对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废时发现和杜绝科技领域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维护法律尊严。要充分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坚持办好科技恳谈会,认真做好重大决策的科学论证,对于关系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在决策前要经过相关领域的专家论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4、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着重做好县、乡、村三级科普组织体系、宣传体系、教育体系、农业产业化技术服务体系、试验示范推广体系等农村科普五大体系的建设工作。把科普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县城考评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办好科技宣传周和科技下乡活动,并改革活动方和内容,组织一批相对稳定的农村实用技术队伍经常巡回深入乡间、田头,根据不同农时,传授不同实用技术和办培训班,使科技下乡为常下乡。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设施,大力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形成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良好氛围和科学文明的社会风尚。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广大科普工作者、科技人员、宣传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工作。
     35、加强科技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使科技主管部门和科研院所成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贯彻党的科技方针,具有领导科技改革和发展能力的坚强战斗堡垒。科技工作者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科学技术的开拓者、“四有”公民的培育者和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者。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确保《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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