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收养登记证明(涉港、澳、台及华侨)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涉港、澳、台及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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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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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撤销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撤销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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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收养关系解除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解除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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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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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
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收养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