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勤工俭学 |
| 对象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
| 标准 |
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不低于8元人民币。 |
| 申请条件 |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 |
| 评审办法 |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 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
| 备注 |
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