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
来源:    日期:07-11-05

  项目   勤工俭学
  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标准   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不低于8元人民币。
  申请条件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
  评审办法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  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备注   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