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名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许可
办理机构(部门):市军转办
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3、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4、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档案移交: 每年统一由福建省军区转业干部移交办公室受理,审核后按接收条件通知各地军转部门;我市军转办逐个审档,符合条件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办理程序: 1、根据全国军转安置会议精神,结合各军转干部填报的就业意愿,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制定各单位接收军转干部计划指标方案,经部、局、办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市委审批;
2、下达指令性分配计划,各单位(系统)根据下达的计划数,研究定岗定位情况,在10天内向市委组织部和市军转办反馈情况;
3、将接收数量、定岗定位情况向军转干部公示,有接收军转干部任务的单位到市人事局阅档室查阅军转干部档案,选择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最终确定安置方案;
4、通知军转干部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接收单位到市军转办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5、对体检合格的军转干部造册上报省军转办,由省军转办通知军转干部到市军转办报到。
报到程序: 1、凭军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到市军转办报到。 2、市军转办为军转干部开具2份介绍信:一是开一份行政介绍信到其安置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组织处或区人劳局报到,二是开一份干部落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落户手续。 3、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以下证件: (1)干部落户介绍信;(2)军队干部转业证;(3)本人身份证号码;(4)接收单位给户政处出具一份落户证明。 办理时限: 军转干部的报到,做到随来随办。
办公地址:龙岩市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0597-2323161 投诉电话:0597-230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