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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内地居民赴港澳探亲申请审批(T)

二、办理机构: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新证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证件,签注、加注由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证件。

五、办理条件和需提交材料:

亲属为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本人可申请往港澳探亲: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申请人需提交: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照片的“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表上应填写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单位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即港澳身份证或者在港澳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4、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须提交亲属关系法律公证);5、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6、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六、办理时限:公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证件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10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

八、办公地址新罗区华莲路新罗公安分局一楼办证大厅

九、联系电话:2236829  2220870

十、投诉电话:2220870  229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