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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

二、办理机构: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证件。

五、办理条件和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赴港澳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3、内地无依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申请赴港澳定居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照片的“申请表”(表上应填写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3、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和回乡证复印件;4、港澳亲属的邀请信;5、夫妻团聚类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6、照顾父母类的还需提供父母在港人事登记证明(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和亲属关系证明;7、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孤儿申请去港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和与被投靠亲属关系证明,投靠养父母的儿童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8、无依靠老人投靠类的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9、继承产业类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注: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的证件);10、港澳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非婚子女及无法确定亲子关系的,需进行亲子鉴定,由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门诊部安排,在粤港(澳)双方共同作DNA测试。

六、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50元。

七:办公地址:新罗区华莲路新罗公安分局一楼办证大厅

八:联系电话:2236829  2220870

九:投诉电话:2220870  2298861

·内地居民(定居类)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6开纸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