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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审批;

二、办理机构: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新证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证件,签注、加注由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证件;持国务院台办批件应邀赴台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后签发证件。

五:办理条件和需提交材料:

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和1张照片(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表上应填写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单位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2、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港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4、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自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6、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六、办理时限:公民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证件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30元,签注20元。

八:办公地址:新罗区华莲路新罗公安分局一楼办证大厅

九:联系电话:2236829  2220870

十:投诉电话:2220870  229886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