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事项目:申办通行证签注材料要求
2、 办理机构(部门):市外事办出国管理科
3、 办理程序:根据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市外侨办→省外办
4、 办理时限: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需1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 需提交材料:
一)政审批件(由组织部门出具,按闽委办(94)12号文规定):
1、有效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政审批件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应详细列出名单,并同任务批件一致):
a) 市直人员和各县(市、区)副处级干部由各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b) 各县(市、区)其余人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
2、在政审有效期(六个月以上)再次出国人员,可提供《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并附原批件复印件
3、正处级人员只需提供备案表,并在“再次因公出国人员原审查批件号及有效起止时间”栏中注明正处级
4、厅级免
(政审批件及备案表均不得涂改)
二)公派出国人员登记表及小卡片
三)身份证正本及清晰的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按批件人员顺序一并复印)
四)小二寸正面免冠光面近期白底彩照4张(男士无蓄须)
?照片尺寸48x33mm 头部尺寸长28-33mm宽21-24mm
不得用打印纸打印,最好用柯达相纸
五)再次赴港澳人员请详细说明通行证情况及护照情况(另纸)
六)办证、签注、代办费等
6、收费标准及依据:通行证、签注费、代办费498元
7、办公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军民路20号
8、联系电话:2324427
9、投诉电话:2321483 |